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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的质保金约定

合同纠纷 2021-08-22 0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保金规定是: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如果建筑工程没有出现违反合同和损害人身权益的故障,就可以及时退回。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主要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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