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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合肥工厂工作,发生了工伤事故。工厂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8-22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 发生工伤事故且经过认定为工伤事故的,等伤情稳定,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停工期的薪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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