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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每年都要交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治病住院了不给报销,是做腹腔镜取环,他们说这个不给报销,说让我们找关系能给报,这到底是能不能报,气的我妈说以后不用交钱了,办这个农合没用,我想问问这个病不能报吗?

保险纠纷 2018-11-13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有一定的范围,你可以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建议直接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县级一般是由县卫计局(原卫生局)下属单位县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管称农合或合管局)主管,乡镇级一般设在乡政府或乡镇卫生院下设科室合管办。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

    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

    4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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