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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面的工地工作,受伤回家了。现在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21-08-23 0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果该精神病患者无
    1、
    2、3项亲人,其弟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定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如果因为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所以要是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的是该精神病患者;如果是赔偿等民事责任,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总包公司,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享受工伤赔偿待遇;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 在工地上班受伤,虽然没签合同,只要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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