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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户口不在厦门南平。厦门能离婚吗?

离婚 2021-08-23 06: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可以由双方自行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发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达不成离婚协议,可以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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