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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生儿上户口,不想用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上户口时可以直接改吗

离婚 2018-11-13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孩子办理上户口手续时,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父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 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是一定要起好名字后办理。没有名字,就没有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开具介绍信(一般仅仅要女方的开就可以),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面签字盖章。一般就是找单位上的妇联主任。  
    3、拿着介绍信和盖过章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孩子出生登记手续  
    4、到要落到的父/母单位(比如,你孩子要跟父亲落户,就到父亲单位)的户籍协管员那里开具落户介绍信。  
    5、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落户介绍信、要跟随落户人的户口到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 出生医学证明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关系,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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