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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己写,房地产一方放弃权利,双方同意,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21-08-23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问题中提到的“爷爷。奶奶”作为死者的父母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双方想放弃死者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联合发布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放弃,如果该放弃行为是一方自愿的,则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夫妻一方单独出售房产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当夫或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不动产物权交易时,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第三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与注意义务,支付合理的房屋价款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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