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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内,夫妻双方同意,约定房产,车,存款只属于一方,有效吗?可以公证吗

离婚 2020-03-06 05: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的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房产证也是有效的,前者对内有效,房产证对外有效,没有哪个更有效力之说,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分析;2、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明确产权比例在你们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一旦起诉离婚,这是分割房产的证据;3、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公证对协议的效力有更大的保障;
  • 您好!1、双方的婚内房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子归您个人所有,并且进行了公证,房产证已变更至您一人名下,该房产已属您个人所有。该房产出售所得的钱款仍属您的个人财产。2、房产出售时的自然增值部分,以及投资经营的收益,均为您的个人财产。3、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租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约定有效,最好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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