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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历经我的愿意将我的画像和跟他闲聊的纪录朋友圈转发是否算侵权行为侵犯肖像权

综合法律 2021-08-23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只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报刊、杂志上刊登他人的肖像均可以认定为侵犯肖像权,但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需要,为了实施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虽未经他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等,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但如果是记者在采访中,对一些没有社会公德的人和事,通过照片和写文章方式进行曝光,行使的是正常舆论监督,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侮辱丑化当事人肖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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