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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否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接受房屋,不支付物业费?

房产纠纷 2021-08-23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①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对物业费置之不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业主委员会”了。如果业主跟物业闹得不可开交了,业主委员会应主动站出来,要求物业整改或撤换物业。
  • 房屋有质量问题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能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的相关服务事项,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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