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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跆拳道馆教练,道馆是连锁,有总负责人,一个孩子在训练中不小心骨折,道馆有监视摄像头,孩子自己动作时没有摔伤,现在我已经垫付了20000元的医疗费,孩子还在医院住院,对方家长现在什么也没说

诉讼 2021-08-24 0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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