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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人,女人十六岁和男人同居怀孕,自愿同居,女人家带女人去医院流产后,向男人索取一万元营养费,不告诉男人欺骗少女罪,男人只支付女人三千元营养费和住院费,男人欺骗少女或其他犯罪

离婚 2021-08-24 04: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的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也是我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
    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后6个月内,身体上、精神上都有一定的负担和很大的消耗,如果离婚会给女方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在此期间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加以限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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