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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这个辞职的问题,我是做保安工作,我还在试用期,我想辞职,我辞职信是本月5号写的,但是由于公司一直招不到人,就一直把我们拖着,我要办离职,就说要扣掉我500元,直接走就一个月工资,有这样的么?

合同纠纷 2018-11-13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抢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天向单位进行通知,然后劳动者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拖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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