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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份,经人介绍到一家酒店上班干电工活,干了5天的时候,梯子滑落,到致我从梯子上掉下来,左胳膊骨裂,左肾摔破,最后到医院坐了左肾摘除,在医院他们出了医药费,出院他们再不管了,当时未鉴劳动合同,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赔付大概多少,

劳动纠纷 2018-11-13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给你们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
    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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