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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京2019年12月4日租房,租金4200元和押金1400元,租金1400元,押金3元,然后2月4日支付4200元后,3月18日退还租金,想收回多馀的租金,房东只想交一个月,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不符合,我想收回多馀的租金,该怎么办?你好,我在北京2019年12月4日租房,租金4200元和押金1400元,租金1400元,押金3元,然后2月4日支付4200元后,3月18日退还租金,想收回多馀的租金,房东只想交一个月,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合同纠纷 2021-08-25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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