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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雇用无证司机!车主坐在副驾驶!路途侧翻导致车主死亡!该如何赔偿!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1-14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驾驶者对搭便车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无偿区分。
    对驾驶者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驾驶者的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部分的赔偿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而无证驾驶人的责任认定主要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并以此来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
  • 司机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人暂时无力赔偿时,为了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先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然后向司机追偿垫付的全部费用。
    如果司机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应当由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若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规定,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民法通则》第12l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逼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中对本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也应由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中,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工作或者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派或者认可的。
    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单位和个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根据驾驶员违章情节的轻重及本单位或者合同的规定,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 关于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赔偿:
    1、责任划分,如果对方是无证驾驶,一般应当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但最终的结果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2、损失数额,损失数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主要有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损失数额和责任确定后,相乘就能计算出应该获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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