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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多,就2016年1月底请了3天病假,现在2月15还在请病假中,可是公司扣了我上个月的工资和2015年的年终奖都没发,说是等我去上班再发,这样我该怎么办?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想去劳动局告公司,我应该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8-11-14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员工病假工资应该是多少?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注意: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劳动法
  • 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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