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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本人劳动合同2017年12月31日到期,并且我已在12月22日提前通知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可到现在为止公司也没招人和我交接工作,而且工资也不开,已押了两个月了,保险和公积金已欠缴了四十二个月,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现在就离开公司会不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 2018-11-14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应在1个月内续签合同。如果不签,可以主张2倍工资,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会默认为你们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遣散费。
    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上须支付1个月工资,然后每六个月补偿1个月的,但是这是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具体规定如下:
    1、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事实上,如果不想再继承在该企业工作了,想拿到补偿金,比较容易。不仅如此,还有加班费、代通知金等。
  • 劳动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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