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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前天发生的,我朋友在回家路上不小心挂到了一个大妈,大妈当时抱着小孩子,小孩子没有任何擦伤,摩托车在避让的时候跌倒有一点划痕,今天司法鉴定下来有一处新伤骨折,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根据这些情况知道是负全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18-11-14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关于过错,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般会综合机动车状况,驾驶人状况,是否违章等因素考虑。
    1、机动车状况,如一方机动车无牌无证、或非法改装、超载、机动车制动操作零件坏损,或已达到报废期等,该机动车一方有过错。
    2、驾驶人状况,如一方酒后或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该驾驶人有过错。
    3、是否违章问题,如一方高速行驶、闯红灯行驶、错道行驶、逆向行驶、支道不避让主道车辆、变道不打转向灯,夜间行驶没开大灯等违章行为,该驾驶人一方有过错。如果一方肇事逃逸,推断他负交通事故的全责。交警部门综合调查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及道路状况、有无违章情况,然后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责任程度认定.
  • 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机动车有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负全责,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之规定,同时购买这两个保险的,发生事故在进行赔偿时有顺序要求,如果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额内赔偿;仍不足的,行人没有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责承担百分之七十,次责承担百分之三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机动车次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内进行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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