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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决后,不服上诉,一定要请律师才能上诉吗?

刑事辩护 2018-11-14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 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 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 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 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 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人的权限范围。
    5. 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 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6. 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 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从以上程序时限看,刑事案件一般案件在6个月左右可以宣判,复杂的案件可以达到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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