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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进了一个厂,做了两个多月,跟工厂没有签任何合同,现在要辞工,他们不批,非说要满三个月才可以辞,且满三个月后辞还要等一个月才能走,辞快工还要扣1340的底薪,厂领导还说不乐意可以到劳动局告他啊,我该怎么办才能辞工?

劳动纠纷 2018-11-14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什么原因,员工辞职只要按照规定办理即可,不需要单位批准。
    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辞职即可,转正后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有意为难,则发快递到单位人事部,保留快递的底联,别忘了写清楚内容是:辞职信。
    然后你只需要再做一个月就可以走人了,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单位要承担责任!到期那一天你要求单位结算你的工资!
    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你不用提前30天辞职,立即辞职即可。
    而且有这些情形的,你就算辞职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离职当天,单位需为你结算工资,如果单位拒绝,就带上你的辞职信底联、劳动合同等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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