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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现年40岁,现还在公办小学代课,已经代了8年,听说代课教师可以一次性交养老保险6.8万。不知道以后如果不代课了对养老金的领取有无影响?到多少岁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到时候每月到底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另外,交的6.8万要是中途故去能领回来吗?

保险纠纷 2018-11-14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基础养老金最低55元。
    以农村为例,农村养老金计算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照国务院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三是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如果只符合前两个条件,而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
    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是: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统一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发给基本养老待遇。
    而对于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实施后退休且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称为“中人”),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

  •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这点很容易理解,就是在户口所在地交养老保险的,就在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
    2、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即不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的养老保险,那么就在缴了养老保险10年以上的地方领养老保险金。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即你在N个城市工作过,退休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未满10年,那就回到你上一个缴满10年养老保险的城市领养老金。
    4、如果你在所有待过的城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都不满10年,那就回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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