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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搬厂,我七月份的预产期,生育保险也交了两年多了,可以领到生育津贴么

保险纠纷 2018-11-14 2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是不是生了孩子就能领取?办法规定,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就能享受办法中的相关待遇;申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交生育证明等材料,其中,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一、参保次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  生育津贴,是不是生了孩子就能领取?办法规定,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就能享受办法中的相关待遇。  申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交生育证明等材料,其中,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规定生育津贴全部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大致为单位之前申报的你上班时一个月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此外,老办法中未对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支付标准做出规定。此次特别指出,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二、郑州市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正常生产、剖腹产、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产、流产的,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婴儿出生(死亡)证;  
    (三)本人身份证;  
    (四)本人生育保险登记卡;  
    (五)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中止、出生等有关证明材料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或流产的,除提供本条款第
    (一)、
    (二)、
    (三)、
    (四)项材料外,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妊娠中止、婴儿出生等有关材料。4个月以下流产的,申请时需提供本条款第
    (三)、
    (四)、
    (五)项材料。
  • 员工在生育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金,那么员工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金的。但是在部分地区规定只要员工在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不同地方规定进行执行。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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