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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如果去了新公司又交几个月失业了又要找谁办理失业保险金

保险纠纷 2018-11-15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 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6、《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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