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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东面房屋被别人买去建了6层商品房,当初建房时占用了两家中间的巷子几十公分,1楼没开窗户,现在1楼被人买去,要在我院子里案和户口不符,才知道我已经到退休年龄了,但是之前我也没看过档案啊,我以为档案也改了,我本来就是1962年生人的,那之前那些交的钱和工资户,我要注意哪些事?

综合法律 2018-11-15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需要从个人工资里由企业扣除。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   我们国家规定,从16周岁开始就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参加工作的机关企事业职工,从入职开始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职工,从缴纳社会保险开始,要一直缴纳到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要满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累计最低缴纳满15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 一,档案里的年龄和身份证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这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是军人),是无关的。
      二,相关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的主要内容:
      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由此引起的争议,属于职工因享受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30条的规定,凡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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