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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泰州工作了五个月,交了三个月的社保,辞职后没有办理社保转移,现在到江都工作,新的单位可以交保险(保险已经中断了两年多没交了),我想请问现在是接着保还是重新交之前的就不算了?我还需要回去泰州办理社保转移吗?但是原来的那家单位已经倒闭了,回去也找不到人了,以前的医保卡也没了,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15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再去拿到社保证,如果要办理医保,到医保中心取表格。
    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4、填写表格。
    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
    职工信息登记表,
    公司开户登记表,
    5、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职工名册、工资表、到单位所属区域社保局开户。
  • 社保能跨省转移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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