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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在深圳工作由公司办理的社保,13年回到四川成都工作(户籍是四川简阳)。已在深圳办理了社保转出。然后在成都由新的公司办理社保续交。但是也不知道是公司人事部的原因还是社保局的原因,没有续上,结果给了我一张新的成都社保。由于当时我是把转出单给了公司人事部的,所以一直以为没有问题,也就没有去查。现在离开公司要回深圳工作,去社保办理转出时,才发现没有深圳转入成都的社保经历。今天去问公司,才知道原来那张转出单居然还在公司档案里。

请问:以前在深圳交的社保还在么?可以两次的社保续起来么?

公司人事部说的办理了的但是现在转出单明明还在公司里,是公司在推卸责任么?

(因不了解情况 在现在已转出社保的时候才发现以前的社保没有了)

保险纠纷 2018-11-15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自己找一家当地的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就可以在代理机构办理社保的缴纳了:先到代理机构开具调档证明---然后到原单位存档地调档和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单(可交由原单位人事办理)--代理机构办理档案和社保手续。不过最好先咨询代理机构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各地的代理机构办理方式和资料或有不同),然后再去办理吧!祝顺利
  • 社保办理有2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参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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