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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代理行为和代理行为的有效法律依据。

合同纠纷 2021-09-01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都是无权代理行为。
    这种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的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 表见代理是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限,所以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发生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相对人也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限,所以其发生的代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被代理人追认
  • 代理合同效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无权代理需要追认,若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也要看代理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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