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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10号请假,继而推脱辞职,当月保险单位已替其缴纳完,是否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呢?

保险纠纷 2018-11-15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这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在该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一位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下员工工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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