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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未满50岁的女性工人在某工地上班,现在已满50岁,属于特种作业,只能做到50岁。现在工地要求她自己辞职。签过合同 ,也买了社保。她可以不辞职吗?有退休补助吗?

劳动纠纷 2018-11-15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如果个人有就业单位,通过个人所在的单位办理社保即可。

  • 1、正常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不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正式员工只要提前三十天申请,就可以离职,不存在违约问题。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申请。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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