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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50岁了,在一家餐厅店上班,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交社保,想辞职,店长说一个月后才能走,否则不发剩余工资。她准备劳动仲裁,以没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把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交给餐厅吗?工资是营业执照上的一个股东银行转账发放的,我怕餐厅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这个转账记录能作为她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纠纷 2018-11-15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克扣员工工资。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并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认定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内容有: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8.劳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按以下途径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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