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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金100万,父母,儿子女儿,妻子,怎么分

工伤赔偿 2018-07-04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八、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一、用人单位


    (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向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二)除抢救外,必须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约定医疗机构治疗。属抢救的,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工伤约定医院机构进行治疗。


    (三)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逾期,申请前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

    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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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

    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1、工伤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确实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2、交通事故责任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将由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建议你就此询问交警,以便及早作出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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