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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工作中遇到公司口头告知辞退,公司不给予书面通知辞退,我想现在起诉公司补偿社保以及辞退补偿费用 你好,我现在在工作中遇到公司口头告知辞退,公司不给予书面通知辞退,2013年进入B公司至今一直没有给我购买社保,也没签劳动合作,2013年以前在A公司上班有购买社保,来到现在B公司上班一直没购买社保至今,我的社保现在还挂靠在A公司费用自理,我想现在起诉公司补偿社保以及辞退补偿费用,我让公司出书面通知辞退,公司不接受,请律师您帮助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15 15: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社保退费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保费退费个人险种明细表一式二份;
    3.缴款书、首次打印的银行缴费回单、银行存折或转账完税凭证(选择其一,需提供原件)。(对注销或非正常户内的个人申请退还个人部分的,如缴费个人无法提供原件,可由缴费个人在退费书面申请中说明及作出“不重复申请退费”的保证。
    );
    4.单位退费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个人退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法人)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5.个体工商户退费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缴费单位(个人)书面申请;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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