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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现在是不是有一条新的宪法规定,我听说现在有新宪法规定是不是真的【因为我已经被判一年多刑了,我在里面表现的很好】但是我很担心一个问题就是害怕交了罚金还是出不来怎么办像我这样的问题,还有听说宪法规定只有表现好的又交了罚金的人可以减刑是不是真的。

国际法 2018-11-15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罪犯没交罚金,原则上对减刑是有影响的。但是,确实因家庭困难而无力交纳者除外。n法院对于以下三种情形原则上不予减刑、假释:n
    1.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消费、存款余额或者前二者之和超过财产刑或者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n
    2.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月均消费额较高的。n
    3.假释案件中罪犯所承担的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全部执行、履行的。n
  •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依照法院的具体规定缴纳。、第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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