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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问题,我是17级毕业生,在该公司从3.20日实习到8.15号,实习三个月的工资是1500.公司在应聘期间就说了,如果合适,三个月后转正,我们6.20日拿到毕业证书。现在公司要发7月工资了,问我们交不交社保。如果交社保我们可以拿到手的工资为2300左右,如果不交社保我们能拿到的工资为3400左右,关于社保公司承担百分之80(870左右),个人承担百分之20(308).公司给回复的是,我们的转正工资为2650,检验社保扣除308还剩余2342.不交社保的话,公司会在发转正工资2650的基础上,在给我们返还公司所承担的百分之80的社保费用,我想知道一下我们的工资到底是多少,如果不交社保,公司有理由给我们返还870元的社保费用吗。如果交了不就是相当于社保是个人支付所有的费用嘛。

合同纠纷 2018-11-15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
    1、代扣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需要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2、代扣数额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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