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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因大家被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后会放出来吗会不会被判刑

刑事辩护 2018-11-15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最后被判刑的可能性极大。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报捕不超过七天,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检察机关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刑事拘留羁押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日。
    附:《刑诉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一般还要判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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