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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服刑期间查出有血小板紫癜这类疾病。请问我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方便就医。

离婚 2018-11-15 2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服刑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国家承担的。  原则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监狱,手术费用由监狱付,具体是由所在的监区付。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生命危险,不会造成残疾等),监狱是不会给于较大(比如费用很高的情况)的手术的。
    2.属于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己付治疗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1.监狱设有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监狱按每月每犯
    8.30元的标准核发医疗费,医院统一使用,保证罪犯有病及时得到诊治。监狱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罪犯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专档。  
    2.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
  •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监狱在对公安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
    对于决定收监的,应当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将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等情况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那么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由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对监外执行有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通过不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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