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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公司一名财务人员,入职公司半年左右,由于公司工资待遇不公平且不合理,本人于本周主动申请离职,但公司一直以来只按最低的3271基数帮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我觉得这样不合理,我要求公司帮我补交或者折现给我,公司拒绝。不知道去劳动仲裁能不能索赔?

劳动合同写明的工资是3000+6000(注明绩效工资且仅当完成任务发放),而公司口头答应我的就是9000的税前工资。我有一直以来公司HR发来的工资条的邮件,公司的工资表核对的邮件。还有,我有公司个税申报的记录:之前是按3000申报的,近两个月是按7900申报的。这样不知道足不足够证明我的工资水平和社保公积金缴纳水平的差异?

另外,如果我向劳动仲裁举报这公司对所有员工都至交最低基数的工资,仲裁会不会受理?给这公司一些教训。

仲裁 2018-11-16 0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单位缴交的,一部分是个人缴交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包含了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内。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有明确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据此,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领取的工资是可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理论上,社保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只有等于或者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方能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当事人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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