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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苏州缴纳一年五险一金,辞职后未及时处理,2012年到青岛工作后又交了一年,不是续交的,现在要回老家济宁,请问这两年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续交么?这两年的公积金可以取现么

保险纠纷 2018-11-16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现分述如下:  
    一、迁出。养老保险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二、迁入。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 由于各种原因断保的参保人员允许续保,连续中断缴费两年以内者续保时,直接补缴断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连续中断缴费两年以上者续保时,除直接收缴断保期间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外,还将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
    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 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且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六是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上全部本息,也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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