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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家中有事请假一个月,但没有离职,也没办任何离职手续。单位通知说,请假的这个月只给交单位承担的保险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险员工自己交,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怎样为自己维权?

劳动纠纷 2018-11-16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通常会尽心离职结算:
    1、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2、辞退和开除人员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六、离职归档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离职结算表》、《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以及入职时归档资料的顺序,将离职人员的资料归档备案。
  •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社会保险金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每个单位都必须为其员工交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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