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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63岁,退休后又在一家绿化公司做绿化工,当时为了这份工作自己写过承诺书,大致意思是如果发生问题一切责任自负。今年8月25日,由于长时间高温,植物需要浇水,白天由于车流大不太好浇水,我父亲工作组的组长就要求在凌晨2点上班浇水。当天凌晨1点多,我父亲到达浇水地点后,又和组长一起到一个地方拿浇水工具,就是在拿工具的路上发生了意外。当时由于天黑,出事地点又在拆迁,路面高低不平坑坑洼洼,我父亲开电瓶车正好开到一个坑里摔倒,当时就感觉左腿疼痛无比,后来去医院检查拍片,由于腿已经麻木表述不清楚,只拍了膝盖下显示无问题,但在家休养了4天,一天比一天严重,整整4天不睡,只能往一边侧坐,他也感觉到可能是屁股这有问题,这期间他的老板只来了一次电话,让好好休息。8月29日,再去人民医院检查拍片,显示股骨颈断裂必须做手术。为了求证下午又来到曙光医院,医生也表示必须手术,当天3点多入院第二天下午手术(髋关节置换术,换一个国产的人工关节),当时是自己先拿钱垫付医药费3.7万,在入院后我爸也电话告知了他们组长并让他转告公司。9月5日我爸可以出院,结账是总计6万多,扣除医保报销自负3.7万。在我爸手术后第三天,他老板来看望过我爸,给了300元,好像说病假工资有2-3个月,从头至尾不提医药费,我爸我妈老实,我妈也只是委婉的表示了下意思,但他也不接口,由于当时我不在我也是听我妈说的。我爸中秋节前还要拆线,我妈的意思是等拆完线再说,我爸呢不仅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更由于让家里蒙受了损失而深深自责,另外他觉着他写了承诺书,所以公司是可以不赔偿的。我想问律师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赔吗?如果可以要求赔,除了医药费我还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具体比例是否有参考?如果公司不赔我打官司胜算有多少,这属于哪种类型的公司,还属于劳动合同吗?谢谢

诉讼 2018-11-16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支付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受伤一年内要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单位没参保的,费用单位承担,可以参考第30-37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要求侵权人及工作单位赔偿,并同时申请工伤鉴定。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5-10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活动经济补偿金,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主动解除合同,从工伤保险的角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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