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婚后发现男方无法进行夫妻生活,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吗?婚检是处女,结婚证一年后还是处女。公婆催生,男方只说没有怀上孕……女方已经快要抑郁了,去

离婚 2018-11-17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2,当事人同居期间所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婚姻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无效婚姻期间所生子女,适用法律中父母与子女的相关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朔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