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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2个月没上班,理由病假,工资还有吗?社会保险公司还给交吗?法律上哪条规定?我要是在发放年底奖金前离职,还能得到年底奖金吗?

保险纠纷 2018-11-17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广州市为例,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外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一)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境外员工愿意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中订明。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员工同意不缴纳保险企业也必须为其办理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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