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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交养老保险,但是交了这么多年都不想交了,我想问问现在个人养老保险交几年呢?

保险纠纷 2018-11-17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它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养老保险承担责任: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
    50、
    55、
    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个人养老保险为我国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个人养老保险的受理范围:  社保局: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含已破产、解体、关闭企业)的失业职工;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和《运营证》的个体运输业主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单位的漏投保人员;复员退伍未安置的军人。
  • 个人养老保险怎么交,  
    (1)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就须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为该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由各省、区、市出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时间确定。但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最晚须从1998年1月1日开始。1998年1月1日之后才建立的,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也应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并按规定进行个人记录的处理。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也有按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等于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内的平均职工人数。该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情况。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达到国家、上海规定的退休年龄;企业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终身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系数÷120。凡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养老保险关系也就同时终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养老保险的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该费用是记入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某家银行开设的账户的,并按照不低于或者高于同期的城乡居民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的利息可以记入个人的账户,它的本息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的。  
    2、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4、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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