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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将近五年了,刚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收走了。这五年了公司没给入过保险,我现在还在职。我想走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赔偿。目前我手里有公司系统里我入职的信息照片。有最近三个月的考勤,工资条有几个的照片,但是不全。请问这些证据可以吗?,我是不是先需要在社保局开证明,证明公司没入保险呢?

仲裁 2018-11-17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时间可以参看如下法条: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公司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1、
    46、47条的规定,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到目前为止,你至少可以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单位不补缴的,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满15年,且已年满55岁,单位是不能依经济性裁员裁掉你的。其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合同中却没有约定要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现实中也没有进行购买。这样的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讲无疑自身利益会受到损害。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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