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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工作的单位是2010年10月份进厂工作,到2012年5月份一直没有交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也没有给交,我以前交过半年的养老保险,说是意外伤害险交不上,因为工资问题没有谈好,现在准备辞职了,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在公司一年多的养老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8-11-17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交钱。
  • 如果辞职后与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后,单位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你拿到回工回执,就自由了,社保关系自然回归社保局。如果你是本地常住户口,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
    或个人缴纳社保,或再就业单位缴纳,都没有障碍了。如果不是本地户口,就自己带着回工回执,再就业就交给新单位,新单位就会给你办理增员手续缴纳社保了。

  • 1.如果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参保还是很有必要的,相当于个人社保缴费年限一次性增加,这种机会不可多得。建议你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最好也交上。
    2.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不补缴,就视为保险中断,也没太大关系,只要以后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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