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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食品厂普通职工工作1年半了,公司现有170多人,有的交社保,可是我们有的没有交社保!我现在要辞职,公司不批准,而且还要扣培训费500,保险费260,加起来1620……请问它们这样合法么,我是不是属于临时工

劳动纠纷 2018-11-17 1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在试用期,您可以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三天后劳动合同解除;
    2、若试用期结束,您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劳动合同解除;
    3、除非因您自身原因工作未能交接完毕,只要以上提前递交辞呈的义务尽到,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您的离职。
  • 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对于雇佣临时工需要交社保吗这个问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
    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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