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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是别人介绍认识的。结婚三年。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同房过(真的不过没证据。)昨天吵架了,今天她拿了自己所以东西回去了。我现在想分手。那么我结婚的彩礼和金器可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8-11-17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
    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中的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此规定,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不返还,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要证明此款给付的过程和数额。法院会根据情况处理,至少返还二分之一是非常有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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