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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在某某公厂上班不到一个月,公司要求天天加班,每天工作近15个小时,想辞职,公司却不给工作期间的工资。不想加班还不允许!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17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劳动法》规定每天只能加班1个小时,有特殊情况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天,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小时,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身心健康。指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超过8个小时以外的时间。而且必须支付劳动者
    1.5倍的加班工资。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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