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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吸毒几年了,但是没进过戒毒所,现在在家里已经戒得差不多了,现在公安局的来抓我,但没抓到我,我怕还能尿检得出来。如果被抓了还会把我送戒毒所吗?

刑事辩护 2018-11-18 0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吸毒被抓后,首先对吸毒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然后会对吸毒人员是否吸毒成瘾进行认定,如果认为吸毒人员已成瘾,就要进行强制戒毒。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 再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应立即取消请假,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对于再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吸毒人员,可以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二年,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因身体疾病等原因,不适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办理社区康复(戒毒)。
  • 吸毒是不会被判刑的,再多也不会(只要没有以贩养吸或者是诱惑教唆他人)。另外,不是说一持有毒品就要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还要看他手头所持有的毒品数量是否达到了法定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本丙安1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没达到法定数量则不予定罪。
    如果手头持有的毒品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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